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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东海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7-09-18

各乡镇(场、街道)农经站:

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财〔201727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729号)要求,现将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民合作社)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7925日前。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属于竞争性农业项目,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让广大合作社了解申报程序和要求,让其明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让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积极参与项目申报,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优,每个乡镇推荐1-2家。

2、坚持客观实际立项。项目立项不贪大、不求洋,要对照项目扶持的要求及内容,考虑合作社需要什么、能做什么、能做好什么确定立项,发挥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项目申报中,要做到推荐有依据、审核有原则、评审有规则。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文本、项目实施方案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申报,自筹资金比例不得少于财政补助的10%,使项目承担主体和项目实施内容,更加符合规定要求。

(二)申报范围

1、列入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

22016年以来,国家、省、市示范社,县“五有五规范“合作社。

3、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产业优势突出,合作社成员在20户以上,服务能力较强,带动增收明显。

4、财务健全规范,与成员建立相对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申报内容

1、能力提升项目。补助对象为一般性农民合作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设备购置及附属设施建设,品牌创建,直供直销、线上线下市场营销推广等,每个补助20万元。

2、省重点试点培育项目。补助对象为承担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体、合作社档案规范化建设、合作社电商建设等省重点试点任务的农民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①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体主要用于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所需要的软硬件建设,服务内容具体指向服务对象提供档案管理、会计核算、生产经营综合服务以及承担部分政府委托服务等,每个补助30万元。②承担档案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合作社应为按照《关于加强农民合作社档案建设的意见》(苏农社〔20167号)要求选定的省级以上示范社,主要用于达到“六有”建档标准所需要的软硬件建设,每个补助3万元。③承担电商建设试点的合作社主要用于开展电商业务所需要的软硬件建设,每个补助5万元。

3、规范化建设项目。我县作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县,主要用于合作社公共服务与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具体按照《江苏省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县行动方案》(苏农社〔20162号)要求,县委农工办统筹安排使用,补助10万元。

4、指导服务项目。主要用于辅导员和理事长培训交流、辅导员定期实地辅导、合作社信息化指导服务、合作社产品整体展示展销及宣传推广、合作社项目验收审计等,项目资金2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1、乡镇(街道、场)农经站,按照申报要求及条件推荐申报,并对推荐合作社材料的真实性、合作社经营情况真实性负责。

2、乡镇(场、街道)政府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上报,并对审核上报合作社符合项目申报主体要求的真实性负责。

3、县委农工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承担项目主体资格、立项可行性、绩效实际性等内容,作出评审意见。

4、经项目评审组评审,对符合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名单,须经县政府网站公示。

5、经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县委农工办对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和实施方案作出正式批复。

6、县委农工办、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

7、项目申报主体,要按照《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格式文本》(附件1)、《省级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格式文本》(附件2)格式要求,认真编制填写。《项目申报标准格式文本》和《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格式文本》各一式三份上报县委农工办合作社指导科,并发电子稿dh7232861@126.com.

联系人:刘治学        联系电话:87213971

附件1: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格式文本

附件2:省级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格式文本

 

中共东海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 915

2017年项目申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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