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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动态
浏览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2017-12-11

第1期


东海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东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成立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召开全县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会议


《东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印发实施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在2017623日印发实施了《东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东委办【201766号),该方案明确了河长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八项任务,落实了河长制的组织形式、河长职责分工、县河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河长制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镇(街道、场)、村三级河长体系,县、乡镇(街道、场)设总河长、副总河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村设河长。跨行政区域的河库由上一级行政区设立河长,本行政区相应设置河长。

县级河长体系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总河长,县委分管领导任副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河长。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务局、林牧业局、环保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农委、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乡镇(街道、场)由党委书记任总河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河长,参照县级河长制模式结合本地实际设置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具体河道河长的设定由各乡镇(街道、场)在本级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河长制工作的八项任务:加快推动河库水污染防治,扎实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严格管理保护水资源,全面加强河库资源保护,统筹实施河库生态修复,大力推进河库长效管护,不断强化河库执法监管,持续提升河库综合功能。


成立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在2017年8月17日印发实施了《关于成立东海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东委办【2017】80号),切实加强我县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以县委书记朱国兵同志为第一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高美峰同志为组长的东海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召开全县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会议

8月18日,东海县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会议召开,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生态文明、美丽东海。县四套班子领导高美峰、董桂军、朱崇慧、魏岳、冯小宏、李锋、郭鹏、张继生、张海斌、梁步显参加会议。

县长高美峰表示,全面推行河长制,对于夯实各级管水治水责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全县上下一定要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增强推行河长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推行河长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到推行河长制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到推行河长制是增进百姓福祉的务实之举;充分认识到推行河长制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的必然要求。

高美峰强调,要精准精确发力,确保“河长制”取得实效。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按照中央要求,要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分段管理。

高美峰要求,各责任单位、乡镇要服从指挥、团结协作,主动承担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河长制推行情况,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和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督导,县河长办要动态跟踪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反馈、整改,严格追责问责,用督查问题的利剑倒逼工作的落实。

会上,县水务局、环保局、平明镇、山左口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做了表态发言。